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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0级学生专业分流及确认实施细则
为更好地体现“以生为本”的教育理念,推进“按类招生、按类培养”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提高专业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《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分流及确认实施办法(试行)》文件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订本细则。
一、基本原则
1.坚持“以生为本、尊重选择”的原则。专业分流及确认应尊重学生的学业选择权,充分满足学生的专业志愿,为学生提供适宜的发展空间。
2.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。专业分流及确认应方案明确,程序规范,过程公开,确保结果公平公正。
二、适用对象
原则上所有按类招生的电子商务类普通全日制本科生,在经过一年的大类培养阶段后,都应申请专业分流及确认,进入专业培养阶段。
三、组织实施
(一)组织机构
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及确认工作小组,组长为分管教学副院长,副组长为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,组员包括系主任、教学办主任、学工办主任及相关管理人员等。
工作小组职责:
1.制订专业分流及确认实施细则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备案,并组织实施。
2.做好专业分流宣传动员和专业指导工作。
3.统计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,形成专业分流及确认汇总名单。
4.受理学生专业分流投诉。
5.审核专业分流结果,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。
(二)专业分流方案
1.专业分流对象
按类招生的电子商务类2020级本科学生须参加专业分流,而按专业招生的2020级本科学生不纳入专业分流。
2.专业分流时间
2021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。
3.专业志愿填报
专业分流不设限定条件,学生须按个人专业志向和兴趣在电子商务大类内选择一个专业(填写《杭州师范大学2020级学生专业分流及确认申请表》)。学生应在了解专业分流及确认实施细则和各专业情况的基础上,科学、理性地选择专业。
(三)工作流程
1. 3月25日前,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制订专业分流及确认实施细则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予以公布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2.4月6日前,学院召开2020级学生专业分流动员会,做好宣传动员和专业指导工作,使学生在了解专业分流及确认实施细则和各专业情况的基础上,科学、理性地选择专业。
3. 4月6日-4月8日,学生填写《杭州师范大学2020级学生专业分流及确认申请表》交学院教学办。
4. 4月9日-4月14日,学院完成专业分流,并根据每个专业最终确定的人数重新编班,将专业分流及确认汇总名单公示(不少于三个工作日),无异议后交教务处教务科;
5. 4月20日之后,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专业分流及确认学生名单,经审核、公示后发文。
另,以上时间若有调整,会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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