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》的文件要求,现将我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(测评)和各项评奖评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奖评优项目
(一)综合评价
根据《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》(杭师大〔2011〕146号)和《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》(附件1),现正式启动综合测评工作。在学院统一工作的领导下,各班形成测评小组,对本班同学的《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》(附件2)进行评议和认定,于9月27日(周三)之前完成,上交之前务必在班级内进行公示;如有疑义,由班级测评小组进行复评。
(二)优秀学生奖学金
根据《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杭师大学〔2016〕27号)、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和《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》(附件1)的相关要求,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绩点排名产生。
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20%、30%、40%分别可申请评定一等、二等、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,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%、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为10%、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5%(根据班级人数四舍五入)。
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: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;学生基本素质评价为优秀,发展素质评价良好及以上;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(2015级、2016级)或体测成绩不低于80分(2014级);进入大学三年级后,文理类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,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。
(三)师范专业奖学金(仅针对2014级、2015级师范生)
根据《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杭师大学〔2015〕57号)、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和《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》(附件1)的相关要求,师范专业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分绩点排名产生。
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排名前10%、30%分别可申请评定师范专业一等、二等奖学金。师范专业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%、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5%(根据班级人数四舍五入),其余为师范专业普通奖学金。
师范专业奖学金一、二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:评奖学期无必修课程不及格;进入大学三年级后,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达到60分及以上。评奖学期不合格课程不超过两门的学生可享受师范专业普通奖学金(不颁发荣誉证书)。
(四)单项奖
根据《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杭师大学〔2016〕27号),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,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,分道德风尚奖、学业优秀奖、创新创业奖和文体活动奖4项。每位学生最多可申请2项单项奖学金,已获得经亨颐奖学金、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、师范专业一二等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加单项奖评选。
各类单项奖的评选条件详见学生手册《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“单项奖学金”的具体说明。特别注意,单项奖中的学业优秀奖不再区分等级,评奖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班级中排名前25%可以申请;单项奖中的道德风尚奖同等条件下第13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志愿者优先。符合条件的同学必须填写《杭州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3),否则不予申报。
二、评选要求及报送材料
(一)评选要求
1.请各班班委高度重视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态度,认真开展上述工作。寝室卫生检查结果、e外积分统计、讲座次数统计、体测成绩、违章用电名单等评奖参考数据详见附件6;
2.绩点排名未公布前,请各班先做好综合测评工作。如绩点排名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前还未公布,报送日期会相应延长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;
3.单项奖不需要班级评定,但需要各班评测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,核对属实后统一收集报送;
4.奖学金公示统计表(附件4)上需填写全班同学信息并事先在班内公示,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基本素质、发展素质和绩点排名。
(二)报送材料
请各班班长于9月30日(周六)下午16:30前将班级的《外国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表》(附件2)、《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单项奖申请表》(附件3)和《各班奖学金公示统计表》(附件4)的纸质稿交至恕园19-206,同时将《奖学金获得者名单》(附件5)的电子稿发至wgypjpy@126.com(邮件请以“奖学金名单+专业班级”命名)。
在外实习的毕业班班级如不方便上交纸质稿,可以将以上材料统一提交电子稿,由班长收齐后打包发至wgypjpy@126.com,注意:邮件请以“评奖评优材料+专业班级”命名,附件2请以“专业班级+姓名”的方式命名、附件3请以“单项奖+专业班级+姓名”的方式命名。
未尽事宜,可联系林祯昊老师咨询,联系电话:28862928。
外国语学院学工办
2017年9月18日